引用第58楼笨笨鱼于2006-10-14 23:05发表的“”: 这也有罪啊
引用第62楼anycall于2006-10-14 23:06发表的“”:有律师在,还想抵赖
引用第63楼轩辕剑于2006-10-14 23:07发表的“”:呵呵,光明大道,要靠自己努力啊。
引用第61楼轩辕剑于2006-10-14 23:06发表的“”:呵呵,证人、证据都 有了。还有翻身,难了。
引用第67楼轩辕剑于2006-10-14 23:09发表的“”:高速,今天见没见一个青铜会员?
引用第66楼anycall于2006-10-14 23:08发表的“”:叫笨鱼交点钱来保释,这是唯一 的出路
引用第68楼蛤蟆上高速于2006-10-14 23:10发表的“”:那个我前两天就看到了发帖不多!!!
引用第70楼轩辕剑于2006-10-14 23:11发表的“”:是啊,也就2.3百的样子,而且注册时间是10.1以后,厉害啊。你准备什么时候升青铜?
引用第71楼蛤蟆上高速于2006-10-14 23:12发表的“”:打劫不利啊,有困难啊,自力更生吧!!
引用第75楼笨笨鱼于2006-10-14 23:13发表的“”:54你们的存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