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用第19楼黑夜彩虹于2007-06-02 17:16发表的 :尊重一个人的选择!勉强是没有幸福的!
引用第22楼王梓枫于2007-06-02 17:23发表的 :麻烦修改一下标题。。。
引用第20楼文欣于2007-06-02 17:20发表的 :难道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么~
引用第27楼黑夜彩虹于2007-06-02 17:28发表的 :这要问他啊~
引用第29楼文欣于2007-06-02 17:29发表的 :估计他是不会回应的了
引用第30楼黑夜彩虹于2007-06-02 17:32发表的 :不回应了就尊重他,让他冷静冷静~
引用第33楼baoking于2007-06-02 17:33发表的 :过段时间回来吧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