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宇鸣 F.Y.C成员 楼主 2007-05-01 12:59 私信 引用 编辑 我失身了,男朋友就不要我了 文章内容:(两页 第二页为答复) http://edu.qq.com/a/20060330/000073.htm 另附: 无论是强暴还是经由少女的同意而奸污了少女,只要是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、只要对方接触到了少女的生殖器官,不管是否有奸淫的事实,都按强奸罪论处。 不要觉得和你无关 和你很遥远 .. girls 面对性侵犯 请反抗到底 为了你自己 为了爱你的每一个人 boys 看看就算了 别 动手动脚的 When you give of yourself, you receive more than you give.
52038 荣誉会员 #1 2007-05-01 13:24 私信 引用 编辑 我们学校前几天传言晚上住校的MM 一个人住没关好门 结果被XX了 第2天早上在男厕所自杀了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只知道那几天学校的那个厕所封了2天哈~ 记得来到大学第一次洗澡只用了一毛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