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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失身了,男朋友就不要我了

郑宇鸣 F.Y.C成员
楼主 2007-05-01 12:59
私信 引用 编辑

我失身了,男朋友就不要我了

文章内容:(两页 第二页为答复)
http://edu.qq.com/a/20060330/000073.htm




另附:
无论是强暴还是经由少女的同意而奸污了少女,只要是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行为、只要对方接触到了少女的生殖器官,不管是否有奸淫的事实,都按强奸罪论处。


不要觉得和你无关 和你很遥远 ..

girls 面对性侵犯 请反抗到底 为了你自己 为了爱你的每一个人
boys 看看就算了 别 动手动脚的
When you give of yourself, you receive more than you give.
布娃娃 中级会员
#1 2007-05-01 17:30
私信 引用 编辑

Quote:
引用第5楼帝释天于2007-05-01 13:02发表的  :
以为你失身了呢.呵呵

呵呵,有同样的想法
不要问我从哪里来